劳务派遣员工需了解的几件事

2023/10/11

第一点:什么是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工给付劳务报酬,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岗位都可以进行劳务派遣哦《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中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明确要求:虽然劳务派遣能自主灵活用工,但同工不同酬、待遇低等问题也让劳动者感觉自身权益缺乏保障。为缓解这些问题,201431起,正式施行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对劳务派遣用工岗位界定、同工同酬待遇、跨地区劳务派遣社会保险、禁止“假外包真派遣”等内容作出了项明确规定。


第二点: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时需要注意什么?

劳动者在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时,一定要避免“空白合同”,擦亮眼睛看清劳务派遣单位及用工单位是谁,再下笔签名。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与派遣工作有关的诸如“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等事项。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也要完全了解以上这些信息,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劳动派遣合同的期限不能随意约定,必须为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点:劳务派遣的常见问题

1.Q:本人是劳务派遣员工,劳务派遣未成立工会。而用工单位表示我们不是工会成员,所以不能享受过节费等工会福利。请问像我们这种情况,应该在哪里加入工会能否享受工会的福利呢

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组织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的规定》(总工发〔200921号),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都必须建立工会组织,劳动者有加入工会的权利,并不受任何人限制。虽然是被派遣劳动者,但无论是在劳务派遣单位,还是在用工单位,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此外,劳务派遣单位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劳务派遣工直接参加用工单位的工会。因此,可以向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的工会或其上级工会反映自己的诉求,就可直接加入工会,并享受工会会员的。

2.Q:劳务派遣的社保由谁交?

A:由哪一方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是由劳务派遣和实际用工单位协商确定的。但不管如何约定,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都必须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不能互相推脱,侵犯劳务派遣人员的权益。

3.Q:我是劳务派遣员工,因工作需要,经常在节假日加班,但从未收到劳务派遣或用工单位支付的加班费,怎么办

A:被派遣的劳动者跟其他劳动者一样,他们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包括加班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待遇;”这种情况下,如果对于加班费的支付,劳动者、派遣和实际用工单位有具体约定,按照约定支付加班费。如果没有具体约定,应当由实际用工单位来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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